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以下简称国资监管信息),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编制本指南。
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主动公开以下国资监管信息:
1.市国资委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2.市国资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3.市国资委监管国企相关情况;
4.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5.市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已经解密的国资监管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公开。
(二)公开方式
1.通过市国资委网站公开(访问地址http://gzw.xa.gov.cn/);
2.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
3.“西安国资”微信公众号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国资监管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我委官网《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8678777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3号楼5楼。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007。
传真:029-86787797。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国资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公开指南(http://www.xa.gov.cn/gk/zfxxgkzl/ysqgk/form/applyopen/1301442032736145409.html)递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联系电话:029-86787771
传真号码:029-86787797;
邮政编码:71000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网上依申请公开:
https://www.xa.gov.cn/gk/zfxxgkzl/ysqgk/form/applyopen/1301442032736145409.html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以下简称国资监管信息),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编制本指南。
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主动公开以下国资监管信息:
1.市国资委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2.市国资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3.市国资委监管国企相关情况;
4.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5.市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已经解密的国资监管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公开。
(二)公开方式
1.通过市国资委网站公开(访问地址http://gzw.xa.gov.cn/);
2.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
3.“西安国资”微信公众号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国资监管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我委官网《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8678777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3号楼5楼。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007。
传真:029-86787797。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国资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公开指南(http://www.xa.gov.cn/gk/zfxxgkzl/ysqgk/form/applyopen/1301442032736145409.html)递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联系电话:029-86787771
传真号码:029-86787797;
邮政编码:71000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网上依申请公开:
https://www.xa.gov.cn/gk/zfxxgkzl/ysqgk/form/applyopen/1301442032736145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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