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77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C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签发人:刘三民
市国资函〔2023〕25号

李宝安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市国资委工作的支持,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有效盘活国有经济闲置资产助力冶金社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我委了解,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冶金社区,位于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西路40号,目前小区物业由陕西国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实业”)管理,该公司属于省国资委管理的省投集团下属企业,我委于3月21日、3月23日、5月17日、6月7日分别对接国金实业,就建议中相关问题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

一、多方协调做好闲置房产证办理工作。

因该小区历史年代久远,确实存在资料不齐全、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等历史遗留问题导致过户工作办理不畅,按照《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土地资产移交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市资源发〔2019〕409号)文件:“依照现行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梳理、稳妥办理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划转移交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的分割、登记,保障剥离后相关单位、职工群众的不动产合法权益。”我委已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去函,协调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资产登记及过户工作。同时我委将继续督促国金实业全力推进过户工作,按照“绿色通道”,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做好冶金社区办理产权证书工作。

二、闲置资产安全维护工作

冶金社区建成年代久远,部分空置房产老旧、破落,配套设施陈旧、缺失,自2019年我市“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作开展以来,省财政厅拨付相关财政补助资金,我委督促国金实业积极落实政策,进一步提高冶金社区的设施和环境。目前该社区已完成了供电、供水、供暖的分离移交及维修改造工作,在物业维修方面完成了楼栋的屋面防水、雨污水管道更新、楼梯间粉刷、公共区域照明、小区景观灯改造等工作,大幅度提高了小区环境,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同时,我委要求国金实业开展改造后常态化安全检查工作,逐一排查小区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对于危房即刻停止对外租赁或使用,并对其进行加固或拆除,切实有效地阻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全。

三、闲置资产盘活工作

1、关于资源闲置有关问题

一是目前冶金社区共有国有经营性资产55户,出租53处,出租率达98.1%。二是国金实业在今年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国资委转发<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士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上报了拟盘活存量资产及申请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借助政策支持,加大力度挖掘和开发利用公司资产资源潜力,持续推进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2、关于社区配套设施不完善有关问题

按照国家政策有关要求,国金实业在加大力度进行维修改造,提升小区环境的同时,一并注重小区内居民的文化活动,目前,冶金社区有活动广场五处、门球场一座,总占地面积约6000平米,安装多套健身、体育设施,尽可能满足小区居民日常开展健身等活动、停车等需求。国金实业在2018年与冶金社区服务中心签订资产无偿使用协议,无偿为冶金社区服务中心提供场所。同时,在2020年投资14.2万元,将闲置的车库改造为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便于小区住户来物业办事,有效提升了物业服务水平、服务质量。

3、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改造

建议中所提到的冶金社区枣园西路与汉城北路交叉口西北处一占地面积为30亩的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可以在此处建一些低楼层等,我委将积极协调莲湖区相关部门进一步协调落实。

四、属地化管理原则

根据《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属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24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深化国企改革和剥离减负的总体要求,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按原则全部移交属地管理”,对于冶金社区将参照此原则,我委将协调莲湖区剥离办做好相关工作,督促落实属地化管理相关职能工作,协力做好各项工作。

感谢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建议,我委将向省国资委协调反映省属企业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人民群众增加更多幸福感。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