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国资委委员会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

2020年,市国资系统党建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为重点,以创新党建引领国资国企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促进追赶超越。打造一流党建品牌,激发党组织活力,为顺利实现全市国有企业“20345”改革发展目标任务,推动大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深化推进思想理论武装。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以及陕西、西安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教育引导全系统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思想理论武装更加深入。

2. 常态长效推动学习教育。坚持学深做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常态化制度化。推动“两学一做”融入“三会一课”,形成常态,发挥长效,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同时不断改进提高离退休、改制企业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督促引导党员干部立足岗位,践行“四讲四有”,展现先锋形象。

3.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让党员干部经常接受政治体检,增强政治免疫力。指导监管企业开好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推进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有效落实。

4.提高党建治理能力水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党建“四同步,四对接”为抓手,加强党建制度体系建设,夯实党建治理工作责任,强化党建在疫情防控、意识形态、平安西安建设等重点工作责任,引领指导系统企业实现党建动能转化,推动系统企业党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上水平。

5.推进党建促脱贫攻坚。抓好党建促脱贫,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贫困县摘帽后“四不摘”指示要求,充分发挥系统资源、人才、资金、技术等优势,创新扶贫模式,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持续落实好“两不愁、三保障”各项政策,推动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二、提升党组织活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6.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扩大成果,强化引领力,总结宣传推广“双百品牌”做法经验,抓两头,促中间,今年再创建100个标准化示范党支部,100个党员示范岗,同时升级党建品牌层级,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高度融合,打造10户党建引领企业改革发展的示范企业。总结宣传系统企业疫情防控党组织和党员先进典型,将党组织建成企业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7.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党组织书记培训教育力度,不断提升党务干部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培训实效性和针对性,提升培训教育质量,举办2期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示范培训班和1期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示范轮训班,努力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思想政治素养、履职尽责本领和服务职工群众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8.提高党员发展质量。贯彻省委党员发展规程和市委党员发展问责办法,坚持政治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不断提高生产经营一线、工人、妇女、高知群体和少数民族党员的比例,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按照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举办1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

9.落实落细基层党建责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党建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构建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责任体系,每半年对各领域基层党建进行一次督导督查。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市国资系统党建工作评价和考核体系。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与干部任免、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挂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10.丰富党建活动载体。要加快转变思维模式,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法,充分运用互联网迅速、高效、快捷的优势,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党建工作的要求,搭建党建智慧云平台,推广“互联网+党建”的应用,推进国企党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学习强国APP”“微支部”“微党课”等平台与传播手段,丰富活动载体,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促进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更加融合。

11.提升基层党建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组织关系网上转接、日常维护和异常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信息化、精准化水平。明确责任,重点推进退休党员属地化管理,年底前完成退休党员组织关系属地化转接工作。

三、促进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建设高素质国有企业干部人才队伍

1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中、省文件精神,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配合市委组织部出台《西安市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市属企业董事会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对全市国有企业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外部董事人才储备库,加大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外部董事委派力度。扩大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范围,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

13.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推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大胆提拔使用在疫情防控一线坚守岗位、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家后备人才库。选优配齐配强市属企业领导班子。严格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三项机制”实施细则,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担当作为情况进行调研,选准考实企业领导人员。

14.对标对表追赶超越。充分发挥考核导向和风向标作用,每月对各企业和各处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在重点项目现场召开追赶超越工作推进会,查不足,补短板,鼓干劲,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按时间节点推进,按计划圆满完成。

四、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上台阶

15.夯实意识形态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党的领导力,坚持“三同步”“五纳入”,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对重大事件、活动和干部职工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加强辨析,正确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等方面立场坚定,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16.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深入挖掘企业历史与文化资源,不断推进文化建设、增强文化底蕴,总结提炼并不断完善企业文化价值理念,增强企业文化核心竞争力。坚定文化自信,推进文化引领。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增强职工身心健康,举办市国资系统第二届职工运动会和春节职工文艺汇演。

17.培养担当作为的时代新人。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充分运用红色教育资源,大力弘扬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深入实施思想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道德素质。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迎全运,我为古城做奉献”主题实践活动,为迎“十四运”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18.开展精神文明创建。积极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车间、文明班组、文明社区。深化文明交通“车让人、人守规”“烟头垃圾不落地、文明西安我先行”“垃圾分类、你我同行”等精神文明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建设。落实“西安好人”推选工作,围绕大西安战略目标,指导企业开展“文明出行”等志愿活动,塑造企业广大党员职工良好精神风貌。

19.持续加强群团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坚实企业改革发展群众基础。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帮扶救助品牌工作优势和工会职能,积极进行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支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开展青年员工爱国主义教育,调动青年员工“与企业同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从严治团,推动提升团的组织力、战斗力。

五、完善监督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0.强化责任纠正“四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西安铁军“六条铁规”,纠“四风”、树“新风”。运用重要节点明察暗访、重要岗位约谈提醒等方式,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21.聚焦重点监督惩腐。聚焦脱贫攻坚、“三个经济”、“十项重点工作”、国企改革高质量发展等中央、省委市委及国资委党委重点工作开展监督。

22.着力提高监督效能。创新监督方式,优化工作流程,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关键工作岗位、“关键少数”,加大对巡视巡察发现群众反映问题、网络媒体曝光问题的整改问责力度,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打好监督执纪“组合拳”。

23.锤炼纪检“铁军”队伍。推进自我革命,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质量建设,组织纪检监察人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纪法规、纪检监察业务,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履职尽责。

六、严格落实维稳信访工作责任,确保“事要解决”和企业社会和谐稳定

24.贯彻落实维稳信访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畅通来信来访渠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事要解决”的要求,明确集中统一监管移交企业信访维稳责任主体和遗留问题解决权责,着力抓好预防,解决好问题。严格规范程序,落实依法逐级走访办法,推动“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的落实。

25.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每半年或重大节庆日,全国、省、市重要会议前,集中力量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领导包抓责任制,按照要求及时调处解决,化解矛盾,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企业社会和谐稳定。

26.强化信访维稳责任。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强化责任追究。对职工群众合理诉求不解决,对职工群众的困难漠不关心,对职工群众普遍性的思想问题不化解而酿成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要追究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