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的建议》(第53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市属国有企业发展工作的关心与关注。收到市政府转办的您的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专题研究、逐项梳理推进落实。市国资委始终高度重视市属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将容错纠错机制纳入多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市属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持续增强,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更多创新项目落地见效。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正面清单”指引
在《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升监管企业创新发展能力的意见》(市国资发〔2021〕139号)中,明确了监管企业在创新活动中勤勉尽责但未达成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谋取私利并及时纠错改正的,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基本原则情况下对现行政策规定有一定冲突,但实际取得创新效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不做负向评价。
二、严肃“负面清单”追责
在《西安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市国资发〔2026〕25号)中,针对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金融领域业务、科技创新、资金管理、产权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改组改制、境外投资经营等方面列举了近百项责任追究情形,并相应明确了结果认定、责任认定、追责处理等内容,持续发挥震慑作用。
三、完善“容错清单”事项
在新修定的《西安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26年修订)》(市国资发〔2026〕55号)中,一是明确了对推动成果转化取得较大成效的给予加分奖励,对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省、市重点研发项目的,在考核中按研发费用1.5倍视同利润加回,鼓励企业加大成果转化力度;二是明确了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和创新风险投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等)、发展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和有关规定,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同时,明确了考核容错事项和处理方式,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
四、决策机制持续健全
市国资委层面首次成立专家委员会,建立专家智库,进一步促进我委各项重大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截至目前,专家委员会在各领域开展专业评审18次,出具评审意见88份,提出建议222条,市国资委决策专业度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防线进一步筑牢。
我委将始终坚持创新引领不动摇,积极与市科技局联系对接,逐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全力激活企业发展新动能,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在市属国有企业转化落地,形成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以实干实绩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心、信任与期望,为中国式现代化西安实践贡献更大国资国企力量。
以上复函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西安市国资国企的关心关注。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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