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9〕26号),设立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市国资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所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五)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直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直管企业的维稳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规范统一、权责明确、分类管理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根据中、省、市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对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监管。指导区、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完善规划投资监管、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强化激励约束,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健全监督长效机制、规范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整合创新发展、战略合作、资本运营、公司治理、党建工作等职能,提高监管效能,增强企业活力。
办公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3号楼5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7、8月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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