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取消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
市国资发〔2019〕235号
各区县、开发区国资监管机构,各监管企业: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我市审计、评估中介服务市场充分竞争,经2019年11月18日主任办公会研究,我委决定:
一、取消市国资委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
二、各监管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本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市国资委《关于公布2018年备案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市国资发〔2018〕38号)、《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聘用中介机构工作的通知》(市国资发〔2014〕269 号)和《关于印发聘用中介机构的暂行工作办法的通知》(市国资发〔2005〕19号)同时废止。
四、各区县、开发区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