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国资委委员会
关于李义长等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国资党发〔2019〕22号
机关各处室:
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
李义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张 宏同志任企业改革与改组处处长;
吕北宁同志任考核评价处(收益管理和企业分配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林 泉同志任监事会工作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义长同志企业改革与改组处处长;
张 宏同志考核评价处(收益管理和企业分配处)处长;
吕北宁同志监事会工作处副处长;
林 泉同志企业党群工作处(信访室)副处长。
中共西安市国资委委员会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