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工作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我省国资国企工作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围绕高质量发展主线,以党建引领、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和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为载体,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切实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西安实践贡献国资国企力量。
国有资本主要经营指标预期目标:“两保、三降、四增长”。“两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中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保持稳定增长;“三降”: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竞争类企业亏损面、系统性金融风险持续下降;“四增长”:净资产、利润总额、社会贡献总额、研发投入持续增长。
一、着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一)深入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把握关键节点、注重跟踪问效,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扎实推进我市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重点任务、完善评估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一盘棋”统筹推进综改试验。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文化旅游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区域内特色产业调研对接,持续挖掘航空航天、军工等领域驻地央企和科研院所技术外溢项目,主动对接“一盘棋”产业合作项目,推动技术成果项目就地承接、就地转化;发挥综改基金市场化运营优势,支持区域内各级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加快投资落地一批“一盘棋”产业合作重点项目。
(三)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市属企业挖掘整合内部优质资源,提升投资吸引力,引入战略投资者,发挥积极股东作用,条件成熟时引入各类资本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革;支持市属企业围绕主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灵活合作,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公企业;建立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制度,形成混合所有制改革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闭环。
(四)不断深化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持续提升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质量;推行与经济效益、业绩考核指标和考核等次挂钩的工资总额差异化管理方式;探索推行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制管理和更加灵活、具有竞争优势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继续加大收入分配向核心关键人才和一线苦脏险累岗位倾斜力度,健全优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指导市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探索施行超额利润分享激励机制。支持陕鼓集团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开创市场化经营改革新机制、新模式、新经验,打造国企改革标杆。
(五)持续完善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分层分类动态优化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评估清单运行效果;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商事议事制度体系;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完善外部董事管理配套制度,开展专职外部董事与企业现职领导人员的双向交流试点;强化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
二、着力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六)加快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一企一策、一策一企”推动国有资本、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积极推进市属企业内部、各企业之间优质资源重组整合,最大化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控制能力;推动航空航天、数字经济、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领域企业的战略性重组。
(七)全力推进两类公司改组组建。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选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改组组建主体,加快实质推进;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发展路径和战略定位,提高资产配置效率,转变国资监管方式,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八)聚焦主责主业“瘦身健体”。严格控制主业数量,原则上国有企业集团主业控制在3个以内(不含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连续2年盈利的市属国有企业,可新增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并视同主业管理;加快处置出清非主业和非优势业务、低效无效资产,助推企业轻装上阵、提质增效;严控三级公司直接或变相下设子公司,加大开发区所属企业“压减”力度。
(九)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推动落实市属企业承担交通、水利、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支持国有企业积极服务“三大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国家战略,加大国有资本在先进制造、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等领域的配置和运营,推进建设相关安全保障体系;扎实做好民生服务和基础保障,构建多层次民生服务体系,保障水、气、暖安全供应;严格执行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聚焦区域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强链补链扩大有效投资。
(十)持续推进央地融合发展。常态化落实央企“接待日”“月例会”“信息互通”三项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全力做好驻地央企服务保障工作;多形式、多途径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与驻地央企对接合作,鼓励支持市属国有企业融入以央企为链主的高质量产业链发展;加强与区(县)、开发区对接,谋划一批引领性强的产业类项目落地。
三、着力提升国有资本运营能力
(十一)持续强化创新驱动。优化企业内部创新体制机制,持续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优化科技创新项目绩效评价机制;持续深化校企合作,以人才集团为依托,建立市属国有企业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联盟,着力推动“一校一企”合作成果落地;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和西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持续推进西安市国资国企发展研究中心职能释放,定期发布研究报告,为促进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库服务。
(十二)大力盘活资产资源。全面排查闲置资产底数,“一企一策、一资产一方式”制定资产盘活方案,最大限度盘活国有资产,释放国有资本潜能;支持国有企业优化存量土地利用方式,加大存量土地再开发力度,妥善处理各类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提高盘活比例和盘活效益;支持国有企业做地,强化整备资源和产业投资职能。
(十三)推动上市公司提质增量。扩充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形成质量过硬、梯次分明的上市后备企业梯队;督促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在逐步突出主业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分拆上市,实现国有资产证券率稳步提升;通过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上市公司要加强市值管理,充分借助专业机构力量,运用合法合规有效手段提高上市公司资本价值创造能力和资本创造效率。
(十四)持续加强亏损企业治理。持续加大亏损企业治理力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扭亏工作方案,通过降本增效、向内挖潜、清理退出等措施,分类精准开展治亏工作;对连续三年亏损且扭亏无望的市场竞争类企业予以出清,确保竞争类企业亏损面持续下降。
(十五)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上市融资、产业协同、联合攻关等方式,培育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积极布局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给予3-5年培育期,持续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推进市属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全产业链技术升级、设备更新和流程再造,推动传统产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和能级提升。
四、着力强化国资监管效能
(十六)持续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优化完善西安智慧国资监管系统,加快推动企业侧系统建设,实现国资监管业务数字化、智能化全流程管理;持续提升平台使用效率和功能发挥,实现平台对监管企业投资规划、经济运行、三重一大、安全生产等重要领域的实时动态有效监管;全面打通平台纵向、横向联络通道,构建上下贯通实时互联的国资监管体系。
(十七)全面推进企业合规管理。建立健全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合规管理机构建设和职能设置;加强全面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严格企业投资管理,强化对重点项目、敏感项目及社会服务类项目的事前报告、研究决策、审核把关,推行市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工作,落实监督问责;严控经营风险,坚决清理整顿控股不控权、空转走单贸易、融资性贸易、违规挂靠等行为;组织学习研究新修订的公司法,结合企业实际开展章程修订、架构调整等相关工作;完善并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十八)进一步优化考核体系。优化考核指标设置,完善公益性业务目录,对市场竞争类企业、公共服务类企业、特殊功能类企业“一企一策”精准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持续加强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强化过程管控,进一步提升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水平。
(十九)健全国有资本监督体系。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作机制;持续做好出资人审计,全面开展市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内审专题培训,提升企业内审工作质量;持续开展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平稳推进监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职能过渡;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集团管控体系建设,细化具体机制设计,确保企业各层级各部门责权相匹配、人岗相适应;全面提升西安国企招标集采交易平台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招标采购行为。
(二十)提升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监管水平。强化对开发区国资监管工作的监督规范,全面提升国资监管工作水平;指导区(县)政府优化国资监管机构设置和国资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市、区、县国资监管机构沟通机制;启动国资监管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修订工作,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持续加大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和收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五、着力加强党建引领
(二十一)巩固党的政治建设。健全市属企业各级党组织“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定力和能力,确保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市属企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十二)强化党的组织建设。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积极探索国资系统“融合型党建”;出台《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修订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党建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严格实施党建与经营业绩“双百分制”考核;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分类指导、争先进位”三年行动计划,实现“一类”基层党组织达到40%以上;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指导力度,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后期评估工作。
(二十三)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打造“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国企领导人员队伍,加大优秀企业家典型宣传力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探索区域内国资国企人才交流任职机制,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与驻地央企、省属企业、党政机关“一盘棋”人才培养与交流使用;建立企业人才盘点机制,保持企业人才培养连续性。
(二十四)践行国资国企责任担当。鼓励市属企业合理扩大招聘和劳动用工;积极参与产业帮扶和消费帮扶,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持续做好“博爱三秦-西安国康”专项基金救助工作,不断优化基金管理机制,汇聚更多资源,让国企职工共享改革发展红利,不断提升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十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政治监督,压实市属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狠抓作风建设;扎实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做好党性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化正风肃纪反腐,全面加强对国企混改、资产交易、工程招投标、投资决策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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