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军副主任赴市中院对接“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李宏军副主任赴市中院对接“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7月23日下午,市国资委李宏军副主任赴市中院,就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通过法院破产清算程序,依法有序退出市场等有关事项,在赵海峰副院长的亲自主持下,与市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同志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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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军同志首先介绍了西安市国有“僵尸企业”基本情况及试点情况;其次提出了在处置“僵尸企业”工作中需要市中院指导、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最后邀请市中院同志为全市处置“僵尸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专题辅导讲座。市中院领导同志答应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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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的工投集团负责同志就该企业在处置“僵尸企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市中院进行了沟通交流。就如何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大家畅所欲言,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

市中院副院长赵海峰同志指出,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是西安市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市中院责无旁贷,一是要依法稳妥处置。处置工作要依法进行,依法破产清算,不留隐患。二是要确保社会稳定。每一个责任单位在处置“僵尸企业”时,都必须制定维稳方案,具体到人。三是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建立“政府中院联动”对接协调机制。通过建立国资委与市中院统一协调工作机制,统筹企业清算、破产相关工作,既可以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稳妥推进,又可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四是每个案件要制定实施方案。破产厅要严格审查,成熟一个立案一个,平稳有序的推动处僵工作。